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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作者:本站编辑 点击数:1886更新时间:2023-12-12 15:15:0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全省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江西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省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相关规划要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稳步提升,居民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控制在27%以下,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化。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落实《江西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区域床位配置优先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感染、重症、肿瘤、心脑血管、老年医学、儿科、精神科等薄弱专科或重点学科倾斜,加强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资源短缺或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转移。(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新余市、赣州市、抚州市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总结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设区市城区构建以市带区、区社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前,全部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验收标准,力争2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示范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接续性服务供给。构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设区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逐步增加老年护理床位。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对公立医院资源富余的地区,积极推动部分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扩大服务供给。(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医防融合发展。完善城乡一体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省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水平。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到2025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100%设置公共卫生首席专家。(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精细化。

5.提升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和人、财、物等资源,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建立以资源有效配置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考核、跟踪、管理、评价机制。强化岗位管理,合理设置医师、护士、药师、技术、管理等各类岗位人员的结构比例。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从工作量、医疗质量、行为规范、服务效率等方面全方位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推动三级公立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常态化、制度化提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到2025年全省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0%以上、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到2025年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逐年下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系统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疾控体系改革,提升县级疾控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占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强化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绩效考核。探索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落实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达到一级医院建设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一级医院标准收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推广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紧密型医联体内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实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并同步调整医保药品分级目录。(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分工协作,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现代化。

8.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推动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发展3-5所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在赣南、赣西、赣东、赣北区域分别发展1-2所市级综合(含中医)医疗中心和专科医疗中心,支持发展一定数量的县级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打造疑难病诊断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符合条件的一级综合医院建立院内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到2025年底,力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150个以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达到320个以上。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并完善进退机制。支持省级医院及各设区市开展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建设项目,加强肿瘤专科建设。聚集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优势,构建若干个专科医疗战略协作联盟。加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培育中心建设,组建临床重点专科协同体。(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建设。实施“赣鄱名医”“赣卫英才”和“首席公卫专家”人才选拔工程,强化高端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实施高端人才领航行动和“杏林计划”,构建高层次人才、优秀骨干人才、基层优秀人才相衔接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实施“强基工程”“示范性社区培训基地建设”“卫生人才博士服务团”人才培养项目,进一步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学科领军人才”“科研创新团队”“复合型医学人才”人才引进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效能优质化。

11.打造高效应急与急救体系。升级改造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和“120”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全面改造“120”急救指挥系统,建立省市县联通的急救指挥调度网络信息平台,实现“120”与“110”“119”“122”等平台无缝对接和互转。加强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建设,重点强化急诊科ICU、急诊科抢救室、急诊科手术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省、市两级质控组织体系和质控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合理用药考核,落实处方点评抽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严格大型医疗设备准入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重点加强对介入类、内镜类、植(置)入类等医疗技术管理。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智慧健康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领域数据上云,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省级平台与所有市县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建设智慧医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健全完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建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电子化采集,2025年覆盖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智慧健康云”,开放个人健康云服务,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创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推进中医康复中心和康复科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治未病评价管理标准,扩大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和健康知识普及。完善中西医会诊和联合查房制度,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到2025年,实现60%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标准。(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要素保障,推进治理体系科学化。

15.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人事制度。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落实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招聘使用的自主权,优化人员招聘程序。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在医疗卫生机构中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以医院上年度业务支出为基数,参考前3年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的平均占比情况,合理申报薪酬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公立医院主管单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以及近几年薪酬发放情况等因素,分级分类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健全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自主决定分配方式,优化内部薪酬结构,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每年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核减薪酬总量。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改革现行科室和个人核算方式,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医保政策支撑作用。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院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中医药按病种付费的范围、标准和方式,研究针对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的支付政策。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统筹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在“DRG/DIP(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政策框架内,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整体“打包”给县域内医共体牵头医院或总医院,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并完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系数等要素调整机制,完善协商谈判、结余留用、特例单议和基金监管等配套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规范诊疗行为,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全品种、全数量”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推动行业廉洁从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医药卫生领域反腐长效机制。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细化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动态评估区域整体改革绩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挖掘江西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大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努力打造唱响江西专科、医院品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