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宜辉
“于检换车了。”
这个消息前几天在我院不胫而走。于检,是我们对我院常务副检察长于建勋的称呼。听说于检换了新车,同事们纷纷前来欣赏。这是一辆比较时尚的流线型小车,外观小巧玲珑,车体晶莹剔透。不时有同事要求试驾,于检来者不拒。他大度地说:“这是咱自己的私家车,耐用、省油,还不堵车,在闹市区有时比汽车跑得还快。”有人开玩笑说:“于检,你买新车让纪委批了吗?”于检笑着回答说:“咱这车不超标,不用批。”
您听明白了吗?于检的新车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他原来的旧电动自行车实在不能用了,这才换了一辆新的。其实在五年前,于建勋就任我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的时候,院里就给他配备了一辆公车。那时,于检的孩子还小,由于学校离住的地方有一段距离,上学得接送。当时有人劝他说:“平时你可以骑自行车送孩子,遇上天气不好的时候可以用汽车接送啊。”可是,于检坚持不用公车接送孩子上学。他说:“公车是单位为办公事配备的,若用来接送孩子,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多不好啊!而且,孩子也会产生优越感。这于公于私都不利。”
为了接送孩子方便,于检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说实话,这辆电动车可出了大力,除了接送孩子,平时买菜买面、走亲访友,只要距离不远,于检就会以它代步。而且,这辆车办公事也没少出力。于检不论是到法院出庭支持公诉,还是到一些单位开会,经常骑着它。有一次,于检骑着它到县委政法委开会,被门卫拦住盘问了半天,直到他拿出工作证才放行。
有一个双休日,天下着小雨,于检照常骑着电动车到县里开会,没想到回来的时候不小心和别人撞了,他的腿被擦破了皮。同事们知道后,都埋怨他的司机小翟,说小翟失职了。小翟委屈地说:“于检经常这样,在县城范围内从来不用公车,有时我主动去接他,还要被批评呢。”
那么,于检的公车干什么用了呢?全院干警可是有目共睹,他主管的公诉科干警更清楚。单位给于检配的车的钥匙公诉科就有一把,还常放在显眼处。公诉科案件多、任务重,同志们不管出庭还是提审,只要看见于检的车在,开上就走,连招呼都不用打。而一到节假日,于检的车肯定会在单位车库里。同事们因此经常和于检开玩笑:“汽车跟着你享福了,可电动自行车却受了罪。”于检总是哈哈一笑,说:“姓公和姓私的待遇怎么能一样呢?”